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寿县南寺村村委会主任闫瑞峰等人挪用扶贫款问题。闫瑞峰和村党支部委员闫闯街、李贵生、村会计孙书芳,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工作便利,挪用上级拨付给村委会的18万元扶贫款,其中10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剩余8万元被4人私自均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香河县刘宋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高自会截留补贴款问题。2015年12月,高自会在发放村民春季植树造林补贴款过程中,私自截留两户村民补贴款4302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高自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兴县香坊乡小韩村村委会原主任韩铭杭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韩铭杭通过索要银行卡、伪造签名方式,将4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5.2万元取出后,只将其中2.5万元交给村民,剩余2.7万元据为己有。韩铭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平乡县平乡镇西郭桥村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该村在为低保户办理手续时,经村干部商议,违规向其中39户低保对象收取费用,共计2500元,其中2030元用于资料及人工支出,470元用于村内日常办公开支。村党支部书记柴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书平克扣救灾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领取村民房屋倒塌受损受灾补助款时,克扣2.33万元,案发后将该款归还。蔡书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