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
的奖励标准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
5、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本标准中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举报电话: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邯郸市油漆厂路185号邯郸市公安局危爆支队,邮政编码0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