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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邯郸这几人被通报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7-05-12 0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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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邯郸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曲周县农保中心副主任赵明身、医保中心副主任申保国以单位名义向医保卡定点药房索要质量保证金用于个人车辆汽油费。赵明身、申保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0年8月至2016年6月,原邯郸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徐学与会计杨建峰商定,将上级拨付的助学金及贫困生补助款共16.48万元,通过虚造贫困生补助领款表等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工人工资、福利费、值班费支出等。徐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总工程师刘胜琴、养护科科长张文峰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行程前往景点旅游。刘胜琴、张文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处处长姜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武安市大同镇纪委书记李继兴将该镇马会村出资购买的五菱面包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车辆保险及油修费由大同镇承担。李继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漳县食药监局柳园所所长靳中秋公车私用。靳中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成安县高母村党支部书记靳书平以支付村两委家属零工工资的方式变相给村两委人员发放补助6.3万元。靳书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已经到了“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在中央、省委、市委三令五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集访查、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下,各种“四风”问题开始穿上了“隐身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任务还十分艰巨。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在紧盯重要节点的同时,逐步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持续化、常态化。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尤其是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邯郸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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