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1990年4月出生,由于家庭困难,出生后亲生父母就将他送给一王姓人家。王先生长大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认祖归宗的念头越来越强烈,念及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心里纠结迟迟张不开口。养父母看到儿子总是心不在焉、魂不守舍,猜到他对自己的身世已经知道了,于是召集全家老小召开家庭会议,最终王家人一致协商:王先生成家有孩子后,孩子可以随亲爷爷的姓。
王先生结婚生女后,就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更改孩子姓氏。大峪镇派出所此前从未遇见过此类案例,在留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并做好解释工作后,派出所户籍民警积极联系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寻求解决办法。由于户口规范上明确规定,当事人凭出生证落户,因此王先生的女儿必须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办理出生落户,只能按照父亲姓氏落户;且王先生被送养前无任何户口登记档案,不能证明二人系父子。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经多方考量后,户政科给出答复:让王先生与其亲生父亲刘先生进行DNA亲子鉴定,能证明确系亲生父子关系后,允许王先生的女儿改为刘姓认祖归宗。
王先生的问题解决后,其家人十分欣喜与感激,特来送锦旗一面,以表示对户籍民警的肯定。
民警解释
还真不能想姓啥就姓啥
2014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除对“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及“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外,还明确公民在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来源: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