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只有一个!警察蜀黍官方辟谣来啦!
5月7日下午,一条关于“肥乡有人偷小孩”的视频在本地微信朋友圈扩散,引起部分网民强烈关注。
具体事实如下:
2017年5月7日上午11时30分许,肥乡区公安局接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三里堤抓住了一个人贩子”。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被群众控制住的男子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查,该男子系肥乡区人刘某,数日前他使用QQ,冒充女孩和一未成年女孩王某(化名)聊天,后刘某以其冒充的女孩表哥名义约王某见面。双方约定5月7日10时许在肥乡区三里堤附近见面,在双方见面后话不投机,在此过程中一路过群众见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看刘某可疑,误认为是偷小孩的,后双方发生冲突,路过群众将刘某控制并报警。
目前,警方已对刘某和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双方家人带回。同时,警方也正在对在此事中进行无端造谣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警方提示:做好防范,保持警惕很有必要;但要切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有疑问可以咨询公安机关,切忌凭想象猜测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以免负上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行,根据《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肥乡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