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坐地起价不说,还收取了双份车费,此后拒不回复……市民马先生打了一次出租车,就让假日好心情烟消云散。日前,马先生致电新闻热线8181890讲述了他这次窝心的经历。
4月30日20时许,马先生在中华大街与北环路交叉口拦了一辆出租车,目的地是党校附近。上车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马先生和司机商定车费为25元。车子启动后,司机打开了计价表。当行驶到达邯武北路一加油站时,司机指着计价表对马先生说:“现在已经20元,到目的地肯定更贵,要不给我40元车费,要不现在就下车。”见马先生不同意,司机索性将车停靠在路边,就车费一事理论起来。
20分钟后,双方“各退一步”,以35元达成一致。重新上路后,司机要求马先生提前用微信红包的方式将车费发过来。马先生同意并发了红包,但司机以未收到红包为由,要求再发一遍。马先生以为手机信号有问题,就让自己的妻子加了出租车司机的微信,又发去一个35元的微信红包,但回去以后,马先生才发现两个红包司机都接收成功了。马先生要求司机退回多收的那份,可对方却微信不回、手机不接。
“当时天黑,我没有记住车牌号,也没记下司机的名字。”提起这事,马先生懊恼不已,下车时他曾要求司机打票,可司机以“事先说好价格不给票”为由拒绝了。
针对马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取得联系,一名郭姓工作人员回复说:我市共有4263辆出租车,1万余名出租车司机。而马先生只有一个手机号,再无其他有效证据,这种情况下很难开展调查。
该工作人员提醒,乘客遭遇出租车拒载、绕道、抬价等违规行为时,一定要记下车牌号或司机的资格证号,并拨打0310-5905502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乘客也应尽量提供发票、照片、视频、影音资料等有效证据,这样更方便相关部门查证取实。
贺新车上路,“的哥”当街放了一挂鞭……
日前,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了庆贺新车上路,违法燃放鞭炮,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27日,出租车司机张某某换了一辆新车。当天10时左右,为了讨个好彩头,张某某将车开到了复兴区建设大街机动车道上,在车头前燃放了一挂5000响的鞭炮,复兴区化林路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此,将他逮个正着。
警方介绍,张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我市禁止燃放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市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希望广大市民提高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