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燃煤污染。10月底前,邯郸主城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其他燃煤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实现散煤“清零”。淘汰燃煤锅炉(炉灶)2220台,再完成3.9万户居民实施“煤改气(电)”或“煤改清洁能源”。淘汰一批去产能企业配套发电机组、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25亿立方米以上。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2017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地条钢”,压减炼钢产能354万吨、炼铁484万吨、煤炭175万吨。实施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加快邯钢东区焦化厂搬迁,9月底前纵横钢铁关停,2020年完成28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29家钢铁企业、27家焦化企业共实施390项治理工程,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6月底前实现“清零”。
治理机动车尾气。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建立煤炭运输车辆通行专用线路,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实行采暖期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严打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抽检覆盖率达100%。
推进扬尘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实行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等“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加大道路扬尘治理,2017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县级城市达70%。年底前,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料堆实现规范管理,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运输。
整治露天矿山。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已设矿山出让期满一律不得延续。对30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进行修复绿化。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巡查频率,严打无证采矿等非法行为。
推进城乡增绿。持续开展“绿美邯郸”建设,实施太行山绿化、城镇周边绿化、廊道绿化等工程,2017年完成造林66万亩,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35%。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重点做好永年洼等湿地保护修复,2017年全市湿地面积不少于25.3万亩,湿地保护率达40%。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邯郸市还将完善联防联控、应急响应、错峰生产等机制,严打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督导问责,按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改善率双排名,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