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邱县公安局接受害人李某报警,称其被一个外地男子打电话以代刷代还信用卡的方式骗走14100元。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大案中队民警立即联系周边县区,对发生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且进行串并。经进一步循线追踪、信息研判,发现山东省高密市的刘某某(男,34岁)有重大作案嫌疑。获此信息后,该局迅速派员赶赴山东省高密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工作,追捕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住址、行踪等相关信息。4月21日下午,民警在高密市密水街一超市内将刘某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某交代其同伙王某某(男,30岁,高密市人)以代刷代还信用卡的方式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根据刘某某的交代,4月22日凌晨在高密市一快捷旅店内将王某某擒获。经审讯和深挖,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交代,今年元月份以来,他们手持多张信用卡,窜至山东青岛、河北邢台、邯郸等地,专门寻找没有开门营业的门市,不直接与门市商户见面,通过打电话方式联系商户,以自己为逃避银行利息为由,让商户用他们提供的信用卡,为他们代刷代还信用卡18000至2万元不等金额,然后许诺给商户高额酬劳费。双方谈妥代刷代还信用卡金额和酬劳费价格后,将信用卡及酬劳费放在商户的邻居门市。等商户用他们提供的信用卡还款后,就使用预先准备的另一张复制卡把商户还上的钱在pos机(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迅速转走,骗取钱财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