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王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王某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原告向峰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多次前往其住所进行寻找,但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法定义务,更想方设法躲避执行,长期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为了寻找被执行人,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经过缜密调查,发现张某、王某夫妇有一定经济收入,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据申请人申请,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进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决定对二人进行逮捕,并提请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2017年4月,藏匿在北京的张某被当地警方拘留。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得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4月24日中午火速驱车赶赴北京,并于第二天一早将张某带回。目前,张某已被关押至邯郸市第三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