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被告人陈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申某(女)成为植物人生存状态、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造成各项经济损失 50 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亦应赔偿申某 22 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某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2015 年 9 月,法院经核实取证,发现陈某在一公司有车辆淘汰补偿款 15 万元,法院多次要求陈某配合提取,但陈某心存侥幸、拒不签署补偿协议书,规避执行,致该款项因超期而不能执行到位,造成受害人申某生活日益困难。法院在对陈某作出拘留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后,陈某仍拒不履行。
经审查,陈某在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并拥有营运车辆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在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并做虚假财产报告,致使执行不能,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遂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陈某家人多次到受害人家中探望,请求受害人谅解。2017 年 4 月 20 日,陈某在赔偿受害人 22 万余元的情况下,受害人为陈某出具了谅解书。
2017 年 4 月 21 日,涉县法院以陈某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这场持续了三年的打击规避执行行动是通过"拒执罪"威慑圆满执结的一起典型案件。
据悉,今年涉县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以来,通过运用"拒执罪"这把利剑,让心存侥幸的"老赖"们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亵渎,司法的公信不容挑战,督促其他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