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楼业主在售楼部前咨询有关情况。
4月22日,邯郸市民王先生讲述说,2015年11月份,他购买了一套位于丛台西路盛锦花园小区4号楼的期房,眼看临近交房日期,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前几天,他在翻看一份4月14日出版的邯郸当地报纸时,无意中发现一条公示。上面显示,邯郸市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盛锦花园小区,该项目4号楼于2016年6月8日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2016)邯房预售字第044号。现公司申请将尚未出售的246套房产(商业共6套1361.61平方米,住宅共240套,26451.3平方米)变更为暂停销售状态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事宜。4号楼的具体房号也被公示出来,公示日期为2017年4月11日。王先生仔细一看,发现自己所买房屋的房号也在公示之中,这让他坐立不安。
王先生说,2015年11月份他就购买了4号楼的房子,而且4号楼的房子大部分已被售出,可公示却说4号楼是在未售状态下被抵押。另外,从公示中发现,该楼于2016年6月8日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前售楼行为属于无证预售。
明明把房子都卖出去了,为什么要说没有销售呢?为了弄清楚情况,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了盛锦花园售楼部,发现这里挤满了购买小区4号楼的业主,他们都和王先生一样,是看到公示后前来咨询房屋事宜的。业主们表示,他们大多是在2015年、2016年购买的房子,对于开发商公示4号楼未售抵押一事,业主们非常不满,认为开发商在没有跟业主协商的前提下,将房子擅自抵押,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此事,盛锦花园售楼部一工作人员解释说,一切都是误会,开发商公示信息错误,房子并未被抵押。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也表示,目前业主的房子还没有被抵押出去,他们已要求盛锦花园开发商向业主澄清此事。
4月23日,王先生疑惑地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不是一件小事儿,开发商怎么会犯下那么低级的错误“公示错了”?他希望此事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 杨伟广)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