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正西乡某村部分群众反映本村刘某(男,70岁,正西乡某村原支部书记)强行将村委会的集体财产叉车霸占为己有。区委、区政府将该案交办我局调查。接到交办件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大北汪刑警队展开调查处理。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5年5月该村集体购买了一辆叉车以便清理卫生,同年10月份刘某被免去支书。此后,刘某经常酒后无故到该村村委会大喊大叫,肆意骂人,扰乱村委会正常工作秩序,2016年11月30日下午4时许,刘某将村集体购买的叉车强行占为己有。2016年12月,刘某又以种种借口,冒领该村占地补偿款。2017年2月22日,该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