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16时许, 一名20多岁男子拿一本户口本来到县局户政大厅要求办理身份证。户政科民警在对其提供的户口本核验中发现,该人所持有的户口本上所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手章都有问题,民警断定该户口本系伪造,于是将其移交治安大队处理。
经查,该人杨某(男,27岁,商城镇人)在外地打工时户口本丢失,便伪造了一假户口本使用。因身份证丢失,该人持假户口本到县局户政大厅补办身份证。经询问,杨某对自己使用伪造户口本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因使用虚假证件已被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依法将承担违法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