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张某原系涉县更乐镇红街村党支部书记,自 1988 年便担任该职务,为红街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多次被评为省、市、县优秀共产党员和劳模,2001 年更是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可谓是光环和荣誉无数。
2010 年按照省、县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红街村新民居建设,面对巨额资金迷失自己,为获取非法利益,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改造线路多做工程为名,从保温公司索贿20 万元。在工程建设中,通过虚增、虚列工程,将属于村集体的 161 万元占为己有。涉县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由于该案具有较强的社会关注性和现实警示性,涉县纪委组织了全县涉城镇、井店、更乐、河南店、西戌五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乡镇的村支书、村主任,共计 200 人旁听了公开宣判活动。通过现场庭审观摩,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对村官廉政风险防范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宣判结束后,村支书和主任们普遍感到内心受到了巨大震动,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鉴,谨慎使用手中权力,干净做人、廉洁做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