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信泰人寿邯郸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部分理赔业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魏玉倩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运营部风险管理岗,汲栋才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总经理,时亚利时任信泰人寿河北分公司运营部经理,分别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2015年至2016年7月,信泰人寿邯郸中支财务、业务系统数据不真实。田利敏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银保部经理,李江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银保负责人,贾鹏时任信泰人寿河北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分别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部分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田利敏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银保部经理、李江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银保负责人,分别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信泰人寿邯郸中支未按监管规定完成犹豫期内新单回访。田利敏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银保部经理,李江时任信泰人寿邯郸中支银保负责人,分别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来源:燕赵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