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包工头李某英(42岁,邯郸市丛台区人)承包了峰峰集团旺峰嘉苑工地内二期施工挖地基土方工程, 4月1日上午11时许,在项目挖地基开工仪式上,为图吉利,李某英和工人石某申(44岁,邯郸市开发区人)、李某江(44岁,邯郸市开发区人)三人非法燃放2万响爆竹1挂,升空类烟花12组。办案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李某英和石某申、李某江口头传唤派出所。
经询问,李某英、石某申、李某江三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峰煤分局依法对李某英、石某申、李某江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已送至邯郸市峰峰矿区拘留所执行。
警方提示
邯郸警方再次提醒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从公安机关处罚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消除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