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磁县警方闻警出动、快速反应,成功破获一起支付宝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3月29日23时,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孙某某报警称,其支付宝被贾某某盗刷了6600元。接到报警后,磁县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控制。经讯问,贾某某供述了,其在借孙某某手机时,通过手机验证码重置了孙某某的手机支付宝密码,登录后发现其支付宝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卡绑定共有6600元。随后,在与孙某某见面时三次以借手机为由,趁孙某某不注意,先后将钱窃取转入其支付宝内。盗取后,6000元用于还债,600元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网警提醒:
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密码切勿长期与手机绑定,借出手机时应将支付宝、微信等绑定银行卡的APP退出,如果手机丢失应立即到营业厅补办手机卡,防止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