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23时40分许,永年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接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在城区第一中学校门口北侧路段,一名男子在道路西侧路基旁边,此人鼻腔、双耳大量出血,经过医务人员证实该人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通过查验身份证件,确认死者白某,男,1993年09月07日出生,永年区临洺关镇裴坡庄村人。
侦逃中队长路健迅速带领民警王满红等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现场仔细勘察后,确认死者是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将死者撞至道路西侧路边,同时对现场遗留的肇事碎片分析,确认肇事车是一辆黑色江淮型号车辆所留。
因事故发生在夜间,未找到目击证人,也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立即向副局长、交警大队长闫春雨、教导员王春峰做出详细汇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分组对现场及附近展开调查附近进行走访取证。经连夜调取二级指挥中心平台监控,确认了死者的行走方向和案发时间,但该录像因天黑等原因对通过的所有车辆牌照均显示不清,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侦逃民警又连夜联系技术人员对来车方向的卡口、探头、民间监控20余处逐一仔细察看,最终,确认了肇事车为一辆冀D051UT号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经信息查询该车车主为永年区刘汉乡宁屯村人宁某,侦查民警连夜赶赴永年区宁屯村查找宁某,宁某称现将车借给同村高某使用。侦逃民警随后又对肇事司机高某进行传唤,并在民警多次对车主宁某做思想工作地情况下,宁某主动给肇事司机高某打电话,告知了肇事车辆的存放地点。侦逃民警立即赶往龙泉村西乡间小路上将肇事司机高某丢弃的冀D051UT号车扣押,经查验比对确认该车就是肇事车。
2017年3月25日下午,迫于警方压力,肇事司机高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事发当晚自已驾驶冀D051UT号车从河北铺回城区,沿新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永年一中门口北侧路段与一名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将肇事车丢弃的犯罪事实。
目前,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