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9日19时许,彭家寨派出所接到群众刘女士报警称:其停放在复兴区某小区内的金色电动三轮车被盗了,价值约1800元。值班民警迅速带领巡防队员赶到案发现场,见到了十分焦急寻找车辆的报警人刘女士,经刘女士对被盗车辆款式、颜色的描述,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有群众看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金色电动三轮车离开案发现场。随即,民警通过摸排查找,被盗的电动三轮车渐渐露出端倪,且锁定嫌疑人的藏匿点在复兴区某小区内,民警迅速在该小区将盗窃电动三轮车的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并在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扳手一把。
民警追回被盗电动三轮车
民警对嫌疑人张某某进行审讯
经讯问:嫌疑人张某某(男,丛台区人),对其盗窃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嫌疑人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