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的刘先生平日经营着标准件生意,联系客户较多,因此,好多业务结算都通过网上银行。为了转账方便,刘先生将来往客户的账户信息都存入了网络转账的常用联系人一栏,转账时直接一点即可,十分方便。3月13日这天,刘先生陪生意伙伴应酬了一番,回家想起有笔货款还没给客户转账,于是,通过网上银行给客户转了三万元。第二天,客户给刘先生打电话催款时,得知客户没有收到货款,他一查才知道,由于联系人中有两位客户的姓名相似,他把货款转给了另一位客户了。
因为常年做生意,留存在转账联系人里的名单则有好几页。光看一个名字,刘先生怎么也想不起来,被转错账的那位客户是谁了。对此,刘先生心急火燎地赶到银行去问,说明情况后,银行工作人员答复,现在个人信息只能查自己的,除了司法机关,任何个人都不能查询个人信息。刘先生又到刑警队咨询,刑警队答复,只有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才能立案查询,刘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民事,不能立案查询。紧接着,他又到法院立案,法院的规定是没有明确被告,不能立案。
来回跑了一天多,却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刘先生选择报警求助。永年区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了解到刘先生的情况后,对他的网银转账户进行了核实,发现刘先生所说情况真实。同时,银行、刑警队、法院确实都是依法依规行事,并未故意为难刘先生。经过向领导请示后,民警持介绍信、警官证与刘先生一起到银行,找到值班的行领导沟通,并出具介绍信和证件。经过一番沟通,银行领导安排人员调取了刘先生以前的转账记录和其他资料,终于查到了被转账对方的电话,民警和对方电话联系后得知,对方是邯郸市的生意人,说不记得认识刘先生了,不过,3月13日确实收到过一笔三万元的转账,现在还正纳闷。
对方要先确认民警和刘先生的身份,才能返还那三万元钱。鉴于此种情况,民警和刘先生又一起赶到邯郸和那位客户见面沟通。据了解,刘先生和那位客户大约在三四年前有过一次生意往来,双方早已不记得对方,也都没有留存联系方式。经过确认后,那位客户爽快地将三万元返还给了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