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位于312省道35公里处(武安市上团城乡路口),在现场道路边躺着一名老年男子,该男子颅脑外溢,无生命体征,道路上散落着车辆碎片。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群众,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白色皮卡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据群众反映,民警在营井村村西的大路边发现一辆白色皮卡车,前后无牌照,后牌照有人为拆卸痕迹,车内无人且无相关证件,车前保险杠缺损。
经比对,现场遗留碎片与该车缺损处完全吻合。办案民警经查询最终确定车牌照为冀DE23**。事故科民警连夜找到该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吕某某。但吕某某称该车已几经买卖,现已不知该车去向。为了尽快找到肇事司机,办案民警连夜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肇事司机高某某迫于办案人员的强大攻势,于案发的第二天,主动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经讯问,肇事司机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事实。
2017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