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23时许,巡特警大队在开展网格化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倒在聚龙花园小区路边,巡逻民警立即下车前去察看情况。经耐心询问该男子自称彭某,巡逻民警听到该名字后,感觉挺耳熟,立即通过警务通核查该人信息,经比对发现彭某系网上逃犯,随即巡逻民警将该彭控制并带回巡特警大队。
经查,2016年04月08日18时许,大名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大名镇府西街与大名府路交叉口执勤检查时,当民警对一辆无强制险标志的白色面包车例行检查时,遭到面包车的司机江某以及车上同乘的王某、彭某无故谩骂,而后驾驶人王某不顾执勤民警的阻拦,启动面包车顶着执勤民警向先前行驶了两三米。事后彭某被大名镇派出所依法网上追逃。经询问,该彭对其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移交大名镇派出所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之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