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县环保局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要求,依法对县域内因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商砼企业进行查封,并要求整改。2月25日上午7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泊口乡王某峰商砼企业擅自开工生产,污染物直接外排,污染环境。经现场调查、取证后,移交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给予王某峰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月24日深夜,邯郸市区浴新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地道桥,一名男子因为饮酒过量,骑电动自行车从两米多高的非机动车道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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