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7年1月30日15时07分许,赵某某驾驶冀D789**号小型轿车,沿邯山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之际,将同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王杰、杨森迅速赶到现场,依法调查取证。民警固定完现场,准备依法扣留车辆时,轿车一方来了一个中间人,声称双方都是自己人,要求自己协商解决,无需交警部门处理。民警根据当事双方意愿,让其当场签订协议书后离开。
2017年2月7日,伤者李某某到事故中队找到民警反应说,他们当日协商好后,就去医院住院治疗了,但住院一周后,车方不垫付医药费,中间人也联系不上,巨额的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要求事故中队重新受理。民警王杰了解情况后,向大队领导汇报,并积极联系车主及保险公司,且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经民警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轿车一方给伤者结算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当事人李先生对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细致工作、一心为民的工作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记者 武萌 通讯员 古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