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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碧桂园天玺项目业主集体要求退房 因承诺学区房等问题或无法兑现

来源:中原商报编辑:保存2017-02-18 1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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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碧桂园天玺项目业主集体打出条幅要求退房

  2月18日,逾200名邯郸碧桂园天玺项目业主聚于该项目营销中心,拉有6条白色条幅,集体高呼“碧桂园大骗子,退房、退房”。原因或是购房时碧桂园方承诺的对口双优学区可能无法兑现。另外,因之前涉嫌违规预售,造成业主无法享受购房“去库存”政策中的契税补贴。故业主要求退房,但遭拒。

  邯郸碧桂园天玺项目业主集体打出条幅维权

  事件追溯:

  缴纳认筹金1万享99折 邯郸碧桂园违规认筹披上理财新外衣

  碧桂园天玺项目引发了购房者的高度关注,认筹当天更是出现了一号难求的盛况。记者调查发现,位于邯郸市联防路的碧桂园天玺8月20日对外公开认筹,当时预售证并未办理。

  8月19日18点,距离碧桂园天玺认筹还有15个小时,记者来到位于联防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碧桂园天玺售楼部门前,看到门前已经排起了长队。

  8月19日18点碧桂园天玺违规认筹前售楼部门前排的长队

  8月20日一早,营销中心门前已经聚集了大量的购房者,一号难求。

  8月20日早晨碧桂园门前的购房者

  认筹当天,告知业主缴纳1万元认筹款,开盘后可享受99折优惠。可当时问及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时,置业顾问含糊其辞的说:“我们开盘的时候所有证件都会办下来,这个您可以放心。”

  购房者缴纳了一万元认筹款,并最终以投资款的名义开了收据。

  上午10:30左右,有三男一女在碧桂园售楼部门前张贴告示,贴的告示为《邯郸市房产稽查执法大队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预警通知书》。上面明确写道“碧桂园天玺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禁以该项目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涉嫌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通知书》刚贴上还没5分钟,就被碧桂园的工作人员撕掉。

  碧桂园天玺售楼部门口张贴的执法队预警通知书

  业主陈女士表示,8月20日认筹当天她缴纳了1万元认筹金,选房时又缴纳了4万元,后补缴全款后签了购房合同,总房价近110万。

  事件进展:

  多项承诺或无法兑现

  碧桂园天玺项目在宣传时承诺了可以入读邯郸市实验小学

  业主纷纷表示,当时选择碧桂园天玺项目,主要是因为开发商承诺了该项目对口小学为邯郸市实验小学,并且该项目的宣传广告也是对口邯郸市实验小学,考虑到孩子将来可以上邯郸市实验小学,所以就接受了逾8500元一平米的高房价。

  2016年邯郸出台了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但是碧桂园天玺项目的业主,因为之前认筹时所缴的5万元认筹金交给了第三方机构,所以在契税补贴政策上产生异议,故契税补贴政策无法享受。

  2月18日,记者在该项目营销中心看到陈女士所购楼栋的预售证是在2016年11月份才取得,陈女士在2016年8月份认筹时,该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业主又表示,当时缴纳认筹金1万亦在项目营销中心,开具的收据亦是投资款,但投资收益至今未有说法。

  期间,业主们数次与碧桂园天玺项目方交涉,始终无果。

  2017年1月14前后,百余业主再次找到项目负责人洽谈相关事宜,项目方称一个月后(2017年2月18日)答复结果。

  下视频为:2017年1月14前后的一次交涉过程

  事件结果:

  业主集体诉求退房 项目方称:不能确保承诺兑现

  2月18日,业主集体再次和项目谈判,但最终无果

  2月18日,矛盾终于演变成集体向项目讨要说法,拉上条幅,围堵碧桂园天玺营销中心。

  部分业主表示,承诺的优质学区房不能兑现,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碧桂园拒绝退房,家庭再无力购买其他学区房的能力,更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家的孩子恐被耽误。

  2月18日,碧桂园天玺项目营销负责人张丽鑫称,承认之前对业主的承诺,关于业主的诉求正在积极协调,但不能确保承诺能够兑现。

  事件追问:

  律师:违规认筹涉嫌非法融资,承诺无法兑现涉嫌欺诈

  关于碧桂园认筹是否违规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以认筹、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如有违反,涉嫌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

  记者拿出了置业顾问替记者签署的多份文件以及收据给律师看,律师告诉记者,虽然认筹款披上了理财产品的外衣,但仍然不能改变该笔钱是作为购房预定款的性质,依然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预售。

  律师说:“这笔钱如果是作为理财款的话,问题就更大了。首先,融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认筹宝’理财产品,应该属于证监会监管范畴,在该产品对外募集资金前,应该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但是现在并没有看到任何备案信息。其次,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前,应该先填写风险测试问卷并根据风险等级选择匹配的理财产品,在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后,亲自抄写风险确认书并签字。而在整个流程全部缺失的情况下,还是置业顾问替购房者签名买的理财产品,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风险极大。第三,根据置业顾问替购房者签署的《投资协议书》规定,在理财产品未到期前,只要开盘购房了,本金就作为购房款转入开发商账户,而收益转入购房者并不了解的‘汇有房’账户内,理财收益情况以及是否真的会有收益并没有人告知购房者,那这笔钱到底算是投资理财款还是购房定金呢?”

  律师提醒购房者,一万元的认筹款不论是作为购房定金还是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款,缴纳目的都是为了买房,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提前缴纳都有风险,需谨慎对待。

  认筹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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