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21时许,邯郸市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队四中队在主城区东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在检查到一辆灰色面包车时,民警发现司机的机动车行驶证有些不一般,“行驶证上后边的检验章字号偏弱,并且2014年4月审完车后,两年再审,行驶证上显示2016年审验章即可,但这个行驶本上还盖着2015年和2017年的审验章,有点怪异。”
民警随即通过警务通调取了该车辆信息,发现牌照号为冀D77XXB的车辆最后一次年审日期为2014年4月,此后一直没有年审记录。
明明交管信息系统没有该车的审车记录,但车辆行驶本上却显示车辆年年通过“审验”,并且车上粘贴着2017年的检验合格标志。难道是交管信息系统出了问题?带着疑问,执勤民警调取了冀D77XXB的违法记录,结果显示该车辆自2014年4月出现第一条交通违章行为至今,共计55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扣除92分,罚款5800元,该车是一辆名副其实的“违章王”。
民警立即扣留了车辆,控制了驾驶员。据了解,当晚冀D77XXB车主路某和朋友们一起饮酒,饭后让未喝酒的申某驾车送朋友回家,被民警查验时路某就在车内。
据路某供述,车辆到2016年4月需要年检时,他查询得知该车有数十条违章,按照规定难以通过审车。他通过找“朋友”,拿到了新的年检标志和盖有年审检验章的行驶证。此后,他便放心地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直至此次被民警查扣,才得知被人骗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最终,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