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公布,明确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界定市、县、乡三级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了县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县、乡、村道养护经费标准。该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邯郸市将完善市、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配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归口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上,在国家和省补助的基础上,邯郸将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村公路进行奖励补助,市级奖励补助标准为县乡道二级公路一般每公里不低于500000元,三级公路一般每公里不低于200000元,村道路面宽度大于等于5米的一般每公里不低于50000元。
自2003年邯郸市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以来,累计修建农村公路12000余公里。然而,随着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稳定的建设、养护资金来源等问题日益凸显。
办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作出规定,提出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列支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20000元、10000元、5000元标准。
此外,在考核方面,邯郸市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考核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范围。
农村公路“三分建七分养”。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农村办主任刘秀菊表示,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考核范围,这将大大提高其建设管理农村公路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