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阵地。司法部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全市246个乡镇、街道,5678个村(居)和200多个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3.5万多名人民调解员既是纠纷调解员,又是法制宣传员、维稳信息员,实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目标。
注重规范。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名称、人员组成、工作制度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矛盾纠纷排查登记、例会学习及领导包案督办、纠纷调解回访等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完善排调机制。建立村(居)日排查、乡镇(街道)周排查、县(市、区)月排查的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以及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类管理,采取上门调解、联合调解、挂牌化解、领导包案等措施,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
提升调解能力。制定《邯郸市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员考核、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三级人民调解培训制度,采取辅导讲座、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进行培训。开展调解能手竞赛,增强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为激发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邯郸市已有18个县(市、区)把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根据调解案件难易程度给予调解员一定补贴。近年来,全市有13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15名调解员被评为全省调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