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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来源:河北交通运输厅编辑:大洋2017-01-19 1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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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邯郸市政府发布第158号政府令,公布《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8章50条,涵盖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考核、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

  它的出台,一方面,明确了责任主体,界定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的职责,解决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缺失问题,要求市、县、乡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体制机制并配备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界清了农村公路到底是谁来建、谁来养、谁来管的问题。

  另一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的等级标准,例如村道建设标准不低于四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该办法将农村未来的发展、车辆的增多等因素考虑在内,农村公路也要满足错车的需要,非常具有前瞻性。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建成后的养护、管理任务越来越艰巨,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养护管理任务繁重;二是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出现了失管失养现象;三是缺乏稳定的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为切实解决以上出现的问题,邯郸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邯郸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志刚说。

  农村公路“三分建七分养”,但目前各级政府对于道路养护资金的投入是不够的。该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资金来源,例如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列支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按照该办法要求不低于以下标准,即县、乡、村道每年每公里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相比省里规定的3000元、2000元、1000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大大提高。此外,邯郸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考核范围,将会大大促进各级政府建设、管理农村公路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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