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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河北日报编辑:保存2017-01-04 1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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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剑英 通讯员王彦)日前,邯郸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医保基金由县级统筹改为市级统筹,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农村和城市居民参保缴费、保障待遇相同,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废止。

  办法规定,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基金收支等情况,2017年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0元。新政策实行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推进基金统收统支,构建普通门诊、长期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6个保障层次。

  据介绍,去年邯郸在全省率先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划转至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整合后,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统一执行河北省医保目录,基本涵盖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三级及转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同时新增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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