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群众薛先生来到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将写有“尽职尽责 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大队长朱卫生手中,以表达对事故中队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的深深感激之情。
原来,在2016年12月3日,22时45分许,邯山大队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渚河路与滏阳街交叉口有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其中一车逃逸。邯山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马强、李祥辉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经初步侦查,民警确定肇事车为一辆白色东南汽车。在明确肇事车逃跑方向后,民警进行了进一步走访、排查,通过调阅沿途天网视频、监控设备,终于锁定该逃逸车辆停放于复兴区孟仵村内。12月10日晚,民警前往抓捕,肇事车辆驾驶人到案,逃逸车辆被扣留。
交警提示: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行驶,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
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法律规定:
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