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约,河北省银行业营业网点将遵循“统一实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精准服务”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对外营业时间。公约适用于河北省辖内地市级城市各商业银行(含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工营业网点。县域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可参照执行。此公约自2017年1月27日起执行。
统一后的营业时间为:正常工作日9时至17时;公休日及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营业时间为9时30分至16时30分,固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网点对外营业,并做好对外公告;春节假期营业时间为10时至15时,其中除夕至初二全部网点不营业,初三至初六安排一定比例的网点营业。河北省城区特色银行、社区银行、普惠银行、医院、商场周边等特色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外营业时间。
公约约定,各家银行要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和公告工作,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告要明确标注营业时间及附近开业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的地址、客服咨询电话信息。同时,各家银行通过加强安全检测,保障ATM等设备运转正常,畅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客服热线等服务渠道,提高电子银行服务水平。
据了解,2016年初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已在石家庄、邯郸两市城区营业网点实行统一对外营业时间,运行以来,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