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除区域一、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16号)要求,12月22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邯郸市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于12月22日结束。市政府决定于12月22日18: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自12月23日起,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6〕34号),即每天限行两个车牌尾号(周一0和5,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同时取消市主城区公交免费。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