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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八起侵权假冒典型案件 邯郸两起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6-12-22 1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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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2016年打击侵权假冒夏秋季集中执法集中处置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此次行动相关情况,并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

  据河北省商务厅发言人徐彦平介绍,今年8月至10月,河北省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联合公安、环保、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邮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夏秋季集中执法集中处置行动。活动期间,重点整治了无证无标生产,生产销售国家淘汰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虚假标识、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违禁物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品、滥用添加剂等11类违法行为。

  案件一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侦办杨某某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

  4月2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接到“adidas”中国公司打击假冒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报警称:有人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大街昆仑盛阳门鞋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adidas”运动鞋。接警后,办案民警在昆仑盛阳门鞋城将涉嫌销售假冒“adidas”品牌运动鞋的杨某某抓获,并在其位于商场负一层的库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adidas”运动鞋8420双。经“adidas”(中国)上海公司确认,均为假冒注册商标“adidas”的商品。经鉴定,该批运动鞋的价值为193720元人民币。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供述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不会摆放在柜台和店铺,并且出售的假冒运动鞋均不开具收据或发票,在店内销售账册上也不会体现。嫌疑人同时交代其所售假鞋主要来自于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以及高阳县一带的家庭作坊式制假售假窝点。由于其并无固定的供货商以及购买票据,公安机关目前尚未确定假鞋的准确来源,因此已将相关线索转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上述重点地区日常巡检力度,如发现涉嫌犯罪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10月,杨某某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案件二 张家口市怀安县公安局侦破韩某某团伙生产销售假药案

  1月,张家口市怀安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从阳原县化稍营镇“程三诊室”购买的“龙马风湿除根灵”“铁骨丹”“铁骨王”三种药品疑似假药。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三种药品均为假药,怀安县公安局遂对该线索立案侦查。

  4月7日,办案民警将“程三诊室”经营者程某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交代假药系从一自称河南御康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经理的韩某某处购进。6月3日,办案民警在山西省太原市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成功抓获,并现场捣毁销售窝点1个,查获各类伪造的企业执照100册,假药86箱30多个品种,共计17.2万盒,价值12万余元。

  经查,自201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伙同郑某某等人,以虚构的“河南御康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太原销售部”名义,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以7元至10元不等的批发价大肆向偏远地区药店、诊所推销其非法生产的假药,药店、诊所又以18至35元的价格将假药销售给患者,整个销售链条累计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韩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件三 冯某某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从8月29日开始,冯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在辛集市辛集镇旧垒头四村生产销售标注“蓝月亮”注册商标、标称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护理洗衣液,且无照经营。后被现场查获用于制造该侵权商品的灌装机、气泵各一台,共生产护理洗衣液76箱,每箱装有4瓶,每瓶3kg,带有“蓝月亮”注册商标标记的包装箱700个。鉴于当事人没有账目和标价,经市场调查,每瓶销售平均价格为39.6元,违法经营额12038.4元。

  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冯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⒈没收侵权“蓝月亮”护理洗衣液76箱;⒉没收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灌装机、气泵各一台;⒊没收“蓝月亮”包装箱700个;⒋处以22000元罚款。

  案例四 廊坊市文安县查处违法生产假冒日化用品及除油剂窝点

  9月5日至6日,由河北省质监局稽查局、省公安厅治安局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廊坊市质监局、文安县质监局和文安县公安局配合下,对文安县西叩岗村被举报的制假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西叩岗村西南部一个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称“六神花露水”的包装瓶76包,每包1000个,以及大量瓶盖;在村西部的二层民房内存放有标称“威猛先生厨房重油污净”10箱,每箱24瓶;“六神花露水”10箱,每箱40瓶;生产“六神花露水”的原料8桶,以及制假用玻璃瓶、包装箱和部分生产设备。

  执法人员扩大检查搜索范围后,在附近民房内发现生产制造“威猛先生厨房重油污净”包装瓶的吹塑机2台,注塑机1台,及生产的“ohnson”标识(庄臣公司标志)的塑料瓶75个,“WISH”字样的塑料瓶1428个,模具3套及树脂原料12袋。

  鉴于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假冒产品及包装物数量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此案交由文安县公安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调查处理。

  案例五 临漳县郝某等人无证生产腐竹案

  8月11日上午,根据河北省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提供的举报线索,邯郸市、临漳县两级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出动执法人员70余名,对临漳县张村乡后安上村进行突击检查,一举端掉一个非法生产腐竹的黑窝点。现场查获标称生产厂家为安阳内黄豆制品厂的腐竹303袋,包装袋7包,原料大豆49袋2450公斤,食用玉米淀粉15袋375公斤,工业盐28袋1400公斤、新元素混合肥(含硼砂)18袋360公斤,公安部门当场对参与生产加工的23人进行了控制。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窝点生产加工的腐竹和使用工业盐、复合肥、大豆、玉面淀粉进行了清点装运,并对该加工点采取了依法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初步调查,自2014年底,犯罪嫌疑人郝某等人租用场地,以粮食收购点为掩护,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腐竹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工点、腐竹成品、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查封,并对腐竹进行了抽样送检。8月12日,经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该窝点所生产的腐竹硼砂含量达到3692mg/kg(检出限量为0.2mg/kg),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已批捕1人,取保候审6人。

  案例六 邢台张某等销售假冒美容针剂案

  3月,根据群众多次举报,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食药大队,在全区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发现一个以微信、陌陌、QQ为营销渠道,以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转账为手段的假药销售犯罪团伙,现场查获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利保罗溶脂针等10余种产品。经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

  经公安机关秘密侦查,食药监执法人员密切配合,先后抓获张某、王某、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兰州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素”“韩国肉毒素”“韩国美白针”“玻尿酸桥亚登玻尿酸”“韩国麻膏”等假药和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共计30余钟3000余盒(瓶、支)。

  8月26日,在哈尔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同案犯赵某、陈某抓捕,现场查获各类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3000余支,各类注射用透明质酸钠2000余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数万份。经与黑龙江省公安厅和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协调,现场抓获的同案犯赵某、陈某交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步一审理中。

  案例七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分体壁挂式空调(DA400-BB)”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现被请求人河北某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分体壁挂式空调器”产品侵犯其专利,依据《专利法》请求邯郸市知识产权局做以下处理:1、停止侵权。2、就侵权赔偿事项进行调解。

  邯郸市知识产权局在接到请求人的请求书后,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了由3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合议组,对请求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审理,并对该专利纠纷案件进行立案,在河北某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带领下查看了该公司生产车间的侵权产品,并全程拍照,录像。

  在邯郸市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纠纷进行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均同意就该案件进行调解,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河北某某有限公司承诺不再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同时赔付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8万元;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撤回现有对河北某某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行政调处、投诉、举报等一切维权行动。

  案件八 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石家庄市某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请求人石家庄市某某有限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制造、销售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锚固剂灌装线及其配套设备。要求查封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涉嫌侵权的设备,调解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审理立案,并于11月26日向请求方发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向被请求方发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有关证据共计85页。

  请求人称自己是“锚固剂包装机的挤开拉伸封口装置”等6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发现被申请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生产侵犯请求人上述专利的侵权产品(锚固剂灌装线及其配套设备),并在其网站推广销售。依据专利法第64条,要求查封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涉嫌侵权的设备,复制使用说明书、采购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因适用错误,不予支持。

  经解调,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1、被请求方不再生产与请求方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2、被请求方不再生产请求方锚固剂包装机系列产品。3、请求方不再追究被请求方赔偿责任。(孔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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