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明年1月1日起,邯郸市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废止。
自2017年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0元。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Ⅰ、Ⅱ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予以资助。民政、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以上特殊人群认定工作,提供特殊人群参保名单,将参保补助资金拨付至医保基金收入账户。
工作人员提醒说,目前邯郸市包括涉县在内的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还没有开始,所以大家切勿轻信谣言。随着新政策的制定,征收工作也将在近期开展,居民可以关注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事宜。(记者安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