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13时许,彭家寨派出所接到群众周女士报警称,自己因为急着办事,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丛台路与百家大街南50米路东处,心急之下,且没有拽钥匙就离开了,当返回取车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值班民警王大虎迅速带领巡防队员赶到案发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于是,民警立即调整思路,按照报警时间,对案发周边监控录像进行反复回放查看,经过认真梳理,循线追踪,不翼而飞的电动车渐渐露出端倪,且锁定嫌疑人的藏匿点在复兴区某小区内。民警不畏寒冷,在该小区内附近设伏,于次日9时许,在小区内成功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民警对嫌疑人刘某某进行审讯
嫌疑人刘某某及警方追回被盗电动自行车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某(女,丛台区人)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对嫌疑人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