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邯郸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洗车场的经营区域有了明确规定:城市主干道两侧控制区域范围内;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交叉口;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核心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街道游园、消防通道、高压走廊、河道河堤及市政公用设施保护范围内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设置机动车洗车场的区域不得开办洗车场。《办法》实行前,经营者在上述区域设置的洗车场若已取得营业执照,应在两年内另行选址。
洗车场设置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作业区应划分洗车区、擦车区与等候区,洗车区要设置在室内或封闭场地内,采用防渗漏硬化地面,并设置截水沟、三级沉淀池及污泥暂储设施;洗车场擦车区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作业区地面、车辆进出口通道应进行硬化,墙体及清水池立面建造应使用防渗材料;符合《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经营过程中,洗车场不得占用公路、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洗涤产品,确保循环水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正常使用,洗车废水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排入污水管网。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城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将依法处以五百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下一步,邯郸市还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在大型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设施等地选址建设一批自动化洗车场,为广大车主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郭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