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14时许,该县巡特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天雄路工业园区内,有一名中年男子站在塔吊上想要自杀。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与消防官兵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名身着深色上衣的男子站在近40米高的塔吊配重臂上,摇摇晃晃,很是让人揪心,此时塔吊已经被迫停止作业,加之塔吊过高,最近气温持续下降,男子衣着单薄,民警们着实为轻生男子捏了一把汗。
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一边安排人员劝说轻生男子不要冲动,一边疏散围观群众,协助消防队布置气垫和救援设备,以防不测。大约十几分钟后,走访的民警反馈信息称,轻生男子姓刘,系某工程项目负责人,因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支付部分工程款,只是想通过此种方式,“以死相逼”讨要工程款。之后,民警立即找来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与刘某好友共同劝说,希望通过负责人能与刘某达成共识,进而消除其轻生的念头。16时30分许,工地专业人员爬上塔吊将部分工程款交到男子手中,经过沟通、劝解,该男子情绪逐渐平稳,才慢慢从塔吊爬下来,一场危机成功化解。然而,刘某“以死相逼”讨要工程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扰乱公共秩序,随后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10日。
警方提醒,“讨薪”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采取异常手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工作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都是违法行为。(记者崔志梅 通讯员吴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