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一名持刀蒙面男子窜至丛台区光明桥北某连锁酒店,翻越柜台用刀逼迫女服务员,将抽屉内营业款10000余元洗劫一空后逃离。案发后,刑警支队技术二科民警通过细致勘验,在现场提取了大量生物检材,经DNA检验得到了嫌疑人的完整数据,并与2014年8月8日发生在光明大街某酒店抢劫案的现场物证比中,两起案件遂并案侦查。虽然当时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竭力进行侦办,但是由于线索太少,导致案件一直未能及时侦破。
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开展后,刑警支队DNA实验室将全市未破的“盗抢骗”案件作为重点进行比对,把该系列案件列为每周比对任务,进行不间断的比对。10月19日,技术人员通过将该案DNA数据与全国数据库反复认真比对,直接认定杜某某(男,33岁,涉县人,2016年10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正在邢台监狱服刑)就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获此鉴定结果和罪犯正在服刑的信息后,技术二科立即通知了办案单位。11月9日,杜某某从邢台监狱被丛台分局押解回邯,经采集其血样与该案DNA数据复核后,再次鉴定结果无误。在证据面前,杜某某如实供述了自2013年以来,因生活拮据,先后在我市多个酒店、超市和便利店等处实施持刀蒙面抢劫作案11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杜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重新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海军 通讯员李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