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假、重、错、无”户口及身份证的
通告
邯规准字【2016】26号
为全面实现公民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和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保留合法、注销非法”的原则,尊重事实,全面清理户籍档案,严禁一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户口、居民身份证。
二、对历史原因、弄虚作假等造成“假、重、错、无”户口或居民民身份证的,当事人、户主或直系亲属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将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或户口管理政策,仍持有重复、虚假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和上缴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并在注销后为其出具证明文件,便于变更曾使用被注销的身份信息所办理的相关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强制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重复、虚假户口线索,公安机关将积极调查核实,及时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0-2075025
0310-20750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邯郸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