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6时许,食药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大名县孙甘店乡某村一处山药加工点,有人正在非法熏制山药。接举报后,食安大队迅速出警进行调查,并严格按照职责范围依法惩办。食安大队立即联合孙甘店派出所民警到达山药加工点,在现场民警发现了20余袋工业硫磺以及上百袋已经熏制完毕的半成品山药。经查,该处加工点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磊、任某泉使用,二人系在同一场地经营各自山药加工生意。民警依法将该二人传唤至我局进行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磊、任某泉对各自收购山药并使用工业硫磺进行熏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工业硫磺
根据我国卫生部等部门公布的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工业硫磺属于名单范围。工业硫磺含有铅、硫、砷等有毒物质,而被硫磺熏过的食品如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则会危害人体呼吸系统,过量摄入会损害胃肠,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硫磺。
熏制毒山药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磊、任某泉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