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之后,农林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摸排,并结合天网视频,民警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规律。而且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嫌疑人经常出入的地点就在某小区的地下室。
邯山分局农林路派出所所长杨继波:经过三天的蹲守,在某小区发现了个犯罪嫌疑人制造假证的窝点,以及他们的活动规律,在小区的地下室,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室。
我市警方当场扣押了各种打印设备6台、印章8枚、印章模板100枚,各类广告名片200余张、以及各类假证件150余本。其中包括考试证件、残疾人证、国家机关的印章。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朱某(男,47岁,湖南省双峰县人),化名李辉,在我市东部区县散发小广告,并接听电话办理各种证件。犯罪嫌疑人霍某(男,30岁,邯山区人)、康某男,40岁,湖南省新化县人),两人负责在某小区地下室制作假证。三人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犯罪嫌疑人不但随意张贴小广告,更涉嫌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甚至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这些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
目前他们以涉嫌伪造国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