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派出所的陈警官告诉记者,扣押刘女士电动三轮车的人姓李,是左西村人,现在人在外地。要处理此事,还要等她回来。那么李某强行推走刘女士电动三轮车的行为合法吗?公安部门又将会如何处理此事呢?
开元派出所 陈警官 :它是一个民事行为,咱只能调解,最后不行就到法院起诉。
对于派出所民警的解释,刘女士不认同。刘女士说,这辆电动三轮车是自己每天运送衣服的交通工具,也是自己的谋生工具。从10月11号到现在20多天的时间里,她多次奔波往返于左西村、开元派出所、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她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要回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可到现在,尽管有公安和交警部门的介入,事情依然没有进展。多次索要三轮车无果,无奈的刘女士只好将这一案情投诉给了市公安局督查科,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刘女士的电动三轮被事故对方私自扣押,作为执法部门的开元派出所和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是否应该站在一个普通市民的角度去想一想,是否应该站在以电动三轮车作为谋生工具的刘女士的角度去想一想?问题只有一个,可解决问题的办法却有很多个,而这考验的就是执法智慧。在面对群众利益受损失时,如何做一个有作为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