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县区互查和总结评估五个阶段。重点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药品购销渠道混乱、不按照规定开具索取票据、购销现金交易、连锁企业连而不锁”等突出问题。
企业自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彻底排除潜在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意识。集中排查是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大检查,检查覆盖面100%。交叉互查是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交叉互查,抽查企业不低于总数的10%。专项督查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现场督查、飞行检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检查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风险排除不及时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介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四个一律”,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厉惩处,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按照管辖权限撤证、吊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