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案情重大,事故发生后,涉县交警大队王小平大队长亲自督导,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缉预案,与事故处理中队王超中队长分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现场侦查工作。
按照王小平大队长的指示,事故处理中队长王超带领民警连夜排查车辆,全力侦破此案,带领民警赶到沿线西戌、木井、武安等地调取10余处监控。根据经验,办案民警反复查看事故发生前后三小时的监控录像,经过几个小时的筛选甄别和走访20余位目击群众,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武安市磁山镇车牌号冀D90550的重型自卸车,于2016年10月24日午时将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经冀D90550车驾驶人李某某供述,2016年10月23日12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车沿平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306km+250m处时与同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因害怕受到处罚,选择了驾车逃跑。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涉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作为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首要任务是报警和保护现场,以及及时抢救伤员。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企图一跑了之,是非常危险的做法,万一受害人因此伤情加重,或驾驶员在逃跑过程中由于慌张发生二次事故,都会造成极严重的后果。不仅如此,企图以逃逸来逃避责任的做法只会让自己承担全责。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某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