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刘女士回忆,10月11号晚上8点多,她和爱人分别骑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从美的城南门南湖北岸的道路上,由东向西行驶。就在他们行驶到距离中华大街还有三四米远的地方时候,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刘女士说,对于这起事故该如何解决,当时双方都没有谈妥。她只好拨打了110,等警察来处理此事。
刘女士:对方就不等警察过来,强行把我的电动三轮车给推走了,当时我就说你不要推,等交警过来咋的也行。聚集了有20多号人,强行把车给推走了。这是抢占个人财产的行为,硬抢啊。
刘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生计,去年她就花3200元购买了这辆电动三轮车,做起了贩卖服装的生意。事发当晚,她的电动三轮车上还放有500元现金以及价值近2000元的服装。事情发生后,当晚开元派出所的民警和市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就先后赶到了现场。
刘女士:当时派出所和交警跟着去要车,人家不给。第二天给派出打电话,这是属于事故科管,事故科说这事情得找派出所。这是就没人管了吗?该找谁呢。
为了了解当时的情况,记者首先来到了开元派出所。当时负责出警的陈警官向记者表示,因为当时刘女士的遭遇属于交通事故,只能由交警处理,派出所无能为力。随后,记者又来到市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情况。副中队长冯长伟给记者做出了一番解释。
市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冯长伟:这个是应该找派出所,当时咱们去的时候已经没有现场了,根本不能立案。因为三轮车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话,只能由派出所处理。
开元派出所和市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处都表示刘女士的遭遇不归他们管。那么刘女士应该找那个部门处理此事呢?记者咨询了紫微星律师事务所的靳韬律师。
紫微星律师事务所的靳韬律师:属于派出所管,如果不管找派出所的上级督查。
我们常说有困难找民警,有危难找民警。现在一起电动自行车剐蹭事故,当事人奔波半个多月,派出所和交警事故科却相互推诿,至今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全市上下正在紧抓作风建设,我们希望相关责任部门能切实从百姓的利益出发,调查事实真相,公正的处理老百姓遇到的问题,维护百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