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曲周县不动产登记局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设立曲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范围:自2016年10月25日起,全县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曲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10月25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没有发生变更和交易的无需换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