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的一个晚上,巡防七中队队长郭志荣带领队员们巡逻,当行至桥西路金桥大酒店附近时,他们发现路南中排街一胡同内有四五个人围着一辆电动车在谈论什么。此时已晚上22时许,郭志荣立即意识到这里面可能有问题,随即他指示两名队员换上便衣,自己也脱掉外套,悄悄地徒步靠了过去。很快,队员们听明白了事情经过,操一口南方话的男子自称卖一辆电动车,几个武安市本地人在和其讨价还价。此时,巡逻队员杨航佯装对电动车很感兴趣,与卖车人攀谈起来,“车子有手续吗?”“丢了。”“锁孔咋是空的?有钥匙吗?”“丢了。”“啥都没有,你这车能卖几个钱啊?”杨航故意问道。“200元。”卖车人不加思索地回答。
在一旁观察卖车人动向的郭志荣随即问卖车人:你的车子不算老旧,估计正常能卖到千元左右,为啥你就卖200元呢?卖车人立即沉默了,面色不自然起来。见时机成熟,郭志荣从衣兜里掏出工作证,出示给卖车人,并严厉表示:“我们是巡警,这辆车到底是谁的?购车手续在哪儿?最主要是都快半夜了,车钥匙都没有,你还来卖车!?到底怎么回事!?”。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串问题,卖车男子懵了,支支吾吾起来。郭志荣指示队员将卖车男子和电动车一并带回单位做进一步审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出生于1986年,系重庆市开县紫水乡人,无业。9月2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窜至武安市西岭湖西路中兴书社胡同内盗窃一辆蓝色塞利特牌电动车,后又窜至武安市实验中学路边盗窃一辆红色塞利特牌电动车。当晚21时50分左右嫌疑人在中排胡同卖车时被巡逻民警当场人赃俱获。
随后,经武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两辆电动车的价格为22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