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4起污染环境案件,2件系被告人为谋私利非法倒卖处置化工废油等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2件系被告人将回收的废酸液,非法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永年县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任社军污染环境案。2015年12月13日晚,任社军伙同他人将回收的约10吨左右废酸液排放到永年县西阳城乡尚庄村北废井内。3天后凌晨,任社军再次伙同他人将回收的约30吨左右废酸液排放到永年县西阳城乡尚庄村北及村东南废井内。当天早上7时许,该村村北废井内的废酸液溢出并流向周边街道。经河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监测,在尚庄村废井内提取的废酸的PH值为0.65,属于强酸性废水。永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社军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废酸已达到三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慧斌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刘慧斌经与河北福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玲(在逃)联系,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答应以每桶赚取10元的处置利润,为其处置化工废物。后刘慧斌将330桶化工废物露天存放于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村107国道铁道西侧和官庄村南。后刘慧斌又通过其父亲刘清海(另案处理)的帮助,将600桶化工废物露天存放在魏县双井镇后刘街村村北大堤上。刘慧斌非法处置的化工废物共计230余吨,非法所得9000余元。经鉴定,被告人刘慧斌非法处置的化工废物为危险废物。邯郸市丛台区环境保护局依照相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刘慧斌存放在黄粱梦107国道铁路西侧和官庄村南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共计679938元。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慧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保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判力度。截止目前,共审理污染环境罪案件16件21人,对涉案的21名被告人均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