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三小”集中整治的通告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监督,规范“三小”生产经营,提高登记证和备案卡持有率,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决定开展食品“三小”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
二、整治时间
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条例》的要求,按照“整改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严查中出一批”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确保符合条件“三小”经营者登记证和备案卡持有率100%、生产经营环境符合标准率100%、监管档案成立率100%。
四、整治措施
一是
推进“三小”登记证、备案卡核发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开办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应到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开办食品小摊点,应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办《食品小摊点备案卡》。9月底前100%完成“三小”登记卡、备案卡核发工作。
二是
全面规范“三小”生产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扶引导“三小”经营业户改造升级、规范提升、取得证卡;要履职尽责,监督从业者把好进货关、生产销售关;要建立“三小”生产经营档案动态管理制度。
三是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小”经营业户要根据《条例》要求,在集中整治期间,完成证卡办理、升级改造等整改工作。对逾期不申办证卡、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取缔;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或暴力抗法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置,集中侦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的“黑作坊、“黑窝点”。
受理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